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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验操作工艺规程

1. 概述

1.1 本规程适用于ASME规范产品铁磁性材料和焊缝的磁粉检验。

1.2 磁粉检验方法适用于在铁磁性材料表面或其附近探测裂纹和其它不均匀性缺陷。

1.3 本规程适用于磁轭湿粉连续磁化法技术。此法仅适用于检出工件表面开口缺陷。

1.4 本规程在执行之前须通过演示,使AI审查满意。

2. 人员

2.1 从事磁粉检验的NDE人员需培训,考试,资格鉴定和认证实施细则>>(资料号:QCD-011)进行考试和资格任命的合格人员。

3. 方法综述

3.1 原则上,磁粉检验方法是指在工件受检区域表面施加铁磁粉,裂纹或其它缺陷会导致正常磁场畸变,使表面上的磁粉形成一定图形,这些图形通常是探测到的缺陷特征。

3.2 磁粉检验法的灵敏度以表面缺陷处为较高,并随离表面深度的增加而迅速降低;因此,本方法仅适用于检验材料或部件的表面或近表面缺陷。

4. 磁化设备校验

4.1 MT设备采用CDX-4型磁轭式探伤仪

4.2 设备校验

4.2.1 校验周期:每一带电流表的磁化设备至少应每年校验一次;设备进行过重要电源修理,周期大修或损坏时,需得到校验。如果设备已一年或一年以上未使用,则在一次使用之前校验。

4.2.2 磁轭提升力的校验

提升力用标准重块提升法来校验。交流电磁轭提升力至少为10lb(44N)(大磁轭间距);直流电磁轭提升力至少为40lb(177N)( 大磁轭间距)。

5. 检验介质

5.1 检验介质是具有高导磁率和低顽磁性的细铁磁粉,其尺寸和形状易于形成磁粉显示。

5.2 应使用宜兴磁通探伤材料公司生产的黑磁粉HK-1-400或350。

5.3 磁悬液的液体介质需是变压器油、无味煤油或水。磁悬液的温度和工件表面温度均不得超过1350F(570C) 。

5.4 湿磁粉悬浮液的浓度

5.4.1 磁悬液浓度应按制造厂推荐,用沉淀量值验证,务使日常浓度一定。浓度不当,会大大影响探伤结果。

5.4.2 除制造厂另有规定外,非荧光磁粉悬浮液浓度应为每100ml 1.2-2.4ml的水平。

5.4.3 槽中磁悬液浓度通常是用ASTM的梨形离心管测定其沉淀值来确定的,对非荧光磁粉悬液为1.5ml 芯柱(0.1ml刻度)的沉淀柱;在取样以前,将悬浮液在再循环系统中至少流动30分钟,以保证所有磁粉的完全混合,否则磁粉可能在油盘滤网和沿槽的壁或底沉淀下来,从软管或管嘴取100ml悬浮液并使它沉淀大约30分钟,大管底沉淀的体积是槽液磁粉浓度指示值;假如磁悬液中磁粉浓度大低,加足够量的磁粉以获得所需浓度;假如磁悬液中磁粉浓度大高,则加足够的液体介质以获得所需浓度。

5.4.4 假如沉淀磁粉表现为松散的团块,而不是紧密的敷层,则应作二次取样试验,如果还是团块,说明磁粉可能已被磁化,这时需更换悬浮液。

6. 磁化过程

6.1 磁轭法

6.1.1 可采用直流的、交流的电磁轭或磁轭、来磁化一个局部区域、形成一个纵向磁场。

6.1.2 交流电磁轭的提升力应至少在两极间距离较大时为10磅(4.5公斤)。

6.1.3 经验磁轭式磁场强度可测量它的提升力来确定。

6.1.4根据经验磁轭式磁场强度可测量它的提升力来确定。

6.1.4 磁化方向

每一区域应至少进行两次分别检验。在二次检验中,磁通线的方向应大致与一次检验区域所采用的方向相垂直。

6.1.5受检区域应限制在两磁极连线的双侧,相当于1/4大磁极间距的范围内,磁极间距每次至少有1英寸(25毫米)的搭接。

7.磁场强度

7.1使用专用的碳钢/铜板磁场指示器来校验零件表面的磁场强度和方向是否满足要求。如果铜板边有清晰的磁粉线条,则表明磁场强度是足够的。

8.检验要求

8.1表面制备

8.1.1经焊接、轧制、铸造、锻造等加工的零件,一般会取得满意的效果。然而,表面不平(不均匀)会掩饰缺陷的显示,则这些地方要通过打磨或机加工进行表面制备。

8.1.2在磁粉检验之前,被检验的表面及其附近至少1英寸(25mm)的区域内应实干燥的,并且没有任何污垢、纤维屑、锈皮、焊剂和焊接飞溅、油污或其他能妨碍检验的外来物。

8.1.3可使用去污剂、有机溶剂、除绣剂、除绣液、去漆剂、蒸气除油、喷沙或超声波清洗等方法达到清洁的目的。

8.1.4如果在被检验部件表面存在漆层等覆盖物,需进行演示实验,使缺陷能透过覆盖层较厚处显示出来。使用磁轭法时,应按ASME法规第Ⅴ卷第7章强制性附录Ⅰ之要求,验证涂层厚度的影响。

8.2 除非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任何零件均应在完工的表面状态,或机加工状态,或热处理状态下进行磁粉探伤。

8.3 零件上的小开口、槽或孔,应在检验前堵塞好以防磁粉进入。

8.4 检验时应有足够的重叠(至少10%),保证受检零件在规定的灵敏度下能得到100%的履盖。

8.5 受检工件上经返修的区域,应按原来的检验程序重新检验。

8.6 受检工件表面的观察亮度至少为50fc(500lx)。

9. 显示评定及合格标准

9.1 磁粉显现评定

磁粉保留一段时间回显示出磁线,并不是所有显示出来的都是缺陷,因受检表面粗燥(如在热影响区边缘),导磁发生变化等原因,会产生类似于缺陷的显示。

只有被确认为机械缺陷的显示,且显示的尺寸大于1/16英寸(1.6mm)时才被认为有效显示;

a.线形显示是指其长度超过宽度3倍的显示。

b.面形显示是指一个圆形和椭圆的长度或等于宽度的3倍的显示。

c.可疑的、有争议的显示均应重新检验以决定它们是否为有效显示。

d.主要区域被积聚的不连续的磁粉遮盖是不允许的,对这些区域应重新检验。

 9.2合格标准(根据第Ⅷ卷一分册附录6)

除特殊材料指定使用更严格的标准外,通常应采用如下合格标准。

所有受检表面不允许有如下缺陷显示:

 a. 有效的线形显示;

 b. 尺寸大于3/16英寸(4.8mm)有效的面形显示;

 c. 一条直线上边缘间隔等于或小于1/16in.(1.6mm)的4个或更多的有效的面形显示。

 d.缺陷显示可能大于缺陷本身,但是以显示尺寸作为合格评价的基础。

10. 退磁

当剩磁对零件附加工或使用有影响时,该零件在磁粉检验后应及时进行退磁。

11. 清洁

磁粉材料会妨碍后继加工或使用时,检验后应进行清理。

12. 记录和报告

12.1 操作员需记录检验详情和结果,必要时要用胶带纸、照相或其他方法作记录。

12.2 NDE报告应由操作者编制,由NDE Ⅱ级或Ⅲ级探伤员审核,并经指定的NDE Ⅲ 级人员批准,然后提交AI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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